云南省罗平县退休医生戴雁和同事梁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利用所谓“拢会”的形式组织了41个互助会,在7年多的时间里揽钱4000余万元,并将聚敛的钱财用于放高利贷,最终导致“烂会”。虽然戴雁和梁莉分别被法院追究了刑事责任,但这起案件最终造成130多名投资者的600余万元血本无归。 8月14日下午2时许,在云南省曲靖监狱女子监区,笔者见到了身着囚服的戴雁——一个让受害者切齿诅咒的“会头”。
“拢会”7年多揽钱4000余万 “我一分钱也没赚,我从来没想过欺骗别人,我背了一屁股的债,确实不懂后果会这么严重!”提起被判刑入狱的事,戴雁语速飞快地倾诉着,似乎背负了莫大的委屈,这完全出乎笔者的预料。 戴雁,出身干部家庭,被捕前为罗平县某医院退休职工,对于戴雁的家庭和经济收入的大致状况,罗平人是知晓的。而正是这个家庭拥有的信誉度,成为了戴雁及其同案犯梁莉招摇撞骗的幌子。 1997年8月至2005年5月期间,戴雁、梁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民间“拢会”的方式先后“拢会”41个,非法吸收900余人次的存款4000余万元,并造成30余名参与“上会”群众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2006年8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戴雁、梁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戴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包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同时判处罚金32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梁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生于昆明的戴雁,15岁下乡插队到罗平县,之后进入县某医院工作直至退休,其55年的人生历程中有40年时光是在罗平县度过的。她熟悉罗平人,罗平人也熟悉她。 然而今天,罗平人提起戴雁这个曾经令许多人敬重不已的名字时,有的只是愤怒、怨恨和仇视。
借民间“拢会”传统非法聚财 据罗平县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罗平民间“拢会”传统已有上百年历史。很早以前,当地百姓由于穷困,每逢遇到起建房屋、红白喜事等大事时,总因手头资金匮乏无力独自承办。于是,民间逐渐兴起了一种资金互助组织,在互相信任的亲戚或同乡之间,大家作为成员约定“会规”共同遵守,“上会”成员因计划未来生活需要而加入,每月按约定交纳本金和利息,大家依次轮流用钱。这样的历史传承一直延续至今。 笔者从罗平县公安局了解到,戴雁、梁莉从1997年8月开始经营“拢会”。在这个“拢会”的链条上,戴雁、梁莉与会员有着如下默契约定: “会头”由“上会”成员公认推举。 作为组织者的“会头”,有权依先后顺序排列“上会”名单,有权确认资金申请使用人排序,有权使用全体“上会”成员第一次交纳的“会钱”(即约定本金及利息),有权享受只交付“上会”本金而不支付利息的待遇,有权惩罚不按时上交“会钱”的成员。 “会钱”每月按时交纳。“会头”向“上会”者收取“会钱”时单独联系,“上会”者在“会单”上签名,表示已上交“会钱”,“会头”保留“会单”以便作为日后结清“会钱”的凭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会头”在收“会钱”时往往不开具收条,“上会”者手里便没有任何交款凭据,而仅仅依赖于“会头”手里那份有自己名录的“会单”)。 依排序,最后一名“上会”者将获取自倒数第二名“上会”者以上所有人的利息。 按照上述“拢会”规则,做买卖急需用钱的人由于从银行贷不出那么多的款,而“上会”则可以在资金上以少“搏”多,这对于他们来说很合算;而有闲钱的人则可以排到最后,坐享大家交付的约定利息,由于“上会”利率比银行利率高得多,排序最后的人也很合算。
贪婪之心断裂“拢会”利益链 在起初的两三年里,作为“会头”的戴雁、梁莉履行了会规约定的一切事项,她们恪守诚信,“上会”的人们开始增多,“拢会”的数量也在增多。 “危机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笔者问戴雁。 “好像是在2004年‘揭不开锅’的,那时压力很大。” 戴雁回忆说,问题出在一些“上会”者不守会规,一些人刚刚“上会”没多久就急着取“会钱”。为了维持正常运作,她把“会钱”存入银行,再贷些款出来,如此滚来滚去加大了支付费用…… 事实果真是这样吗?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在罗平县看守所讯问当时的犯罪嫌疑人梁莉时,记下了这样的对话: “你们一共收了多少钱?” “4000多万元。” “目的是什么?” “戴雁说拿去放高利贷。” 笔者事先阅读过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对戴雁的犯罪指控,指控中披露出这样的犯罪事实:2004年10月6日,戴雁隐瞒真相,通过口头协议将罗平县一幢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售给他人,收取预付款6万元。2005年2月3日,戴雁将该房产与另一人签订转让协议,收取预付款6万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戴雁明知自己雇佣的一男子杀了人,仍托人到公安机关报假案,采用多种方式掩盖杀人罪行而对其予以包庇。 笔者还从罗平县公安局获知,从2005年3月开始,戴雁、梁莉疯狂拉人“上会”,假造“上会”者名单,虚拟会期,甚至不对人出示“会单”,仅仅给“上会”者签写一张措辞含糊的借条,用撒谎、许诺届时付息、劝告讨要“会钱”者不结算取钱再加入另一新会等手段非法聚敛钱财。她们一方面雇人恐吓意欲中途退会者,一方面外出躲避,互相推诿拒绝与讨钱者见面。 就在戴雁、梁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浮出水面之前,罗平县一起“烂会”事件的“会头”被捕,在当地引爆了“上会”恐慌症。戴雁此时竟然出面在一家饭店宴请数十名“会员”,信誓旦旦声称自己没有任何问题,请大家放心。
民众贪心怂恿罪犯铤而走险 梁莉比戴雁小16岁,听说她曾经极度崇拜戴雁,肝脑涂地地为其鞍前马后地奔劳。 接受采访时,她红着眼圈告诉笔者,自己年迈的老母亲把养老钱“上会”放进戴雁的“账”里,戴雁允诺梁莉“事业成功”后在昆明给她置一套房子、买一部汽车。如今她不仅要赔偿判决书判定支付的25万元,还要偿还欠着人家的30万元。 笔者曾在罗平县公安局看到民警当年询问受害人的笔录,发现这样的陈述:一些会员在上交“会钱”后竟然没有索要收据,就把几万元、十几万元的现金交到戴雁、梁莉手中。 在罗平县采访“上会”受害的一对老夫妻时,他们义愤填膺地指责戴雁、梁莉欺骗了他们,席卷了他们的钱财。 更值得深思的是,在罗平县已经发生了多起类似案件。小小县城为何屡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办案警官一语道破玄机:“大家都看中小便宜,无视大风险;一个个小贪心聚集在一起,让胆大妄为的人产生了宁愿冒大风险也要占大便宜的犯罪冲动。”
点评 此类案件带给人们的警示是:非金融机构办理的金融业务和参与高息存款、非法集资都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以各种名义进行的集资活动,要认真分析判断,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的煽动和盅惑,要看清犯罪分子的欺骗伎俩,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学会自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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